摘要:4日,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11月1日起,《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威海市各级公安机关于11月1日起持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据悉,按照《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养犬重点管理...
4日,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获悉,11月1日起,《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总动员,迅速打响依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开局之战,先后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832起。
根据威海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威海市各级公安机关于11月1日起持续开展养犬管理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法主力军的作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区、街镇、村居三级网格化要求,全警动员,在早、晚两个重点时段,对辖区的公园、广场、大街小巷进行全覆盖巡逻检查。同时,向广大市民发放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单,宣传《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现场解答市民关于依法文明养犬的有关问题,劝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在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市民存在遛犬不栓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民警对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了现场教育劝导。在此期间,先后摸底登记犬只2105只,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
据悉,按照《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需拴养或者圈养。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养犬的登记、犬只的收容和救助、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等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疫情控制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相关链接:养犬行为的两个“规范”
养犬扰民、影响公共秩序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公民日常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
禁止性规范。主要包括禁止放任犬自行出户,禁止占用公用区域养犬,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义务性规范。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要为犬佩戴犬牌;要使用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二米;要主动远离他人;在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要即时清除犬的粪便。(来源:Hi威海客户端)